关于开展2012年省属高校省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学位办[2012]16号
有关高等学校:
省属普通高校省级重点学科是教育厅2006年6月批准立项建设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必须重新遴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完善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2年开展新一轮省属高校省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拟转制的独立学院)均可参加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原先的省级这两类学科将被取消,本次可重新申报。
2、申报的学科必须符合高校自身的学科建设规划,一般应为特色学科。要求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学科方向明确、特色鲜明,教学科研条件较好,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的质量与水平较高,科研项目及成果丰富,社会影响及声誉较好。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和研究校内外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动态,实事求是地提出本单位的申报计划。
4、申报学科统一填写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及其汇总表(附件1),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省重点学科或省重点培育学科。
5、申报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据可靠,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向湖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提交电子表(附件1),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湖北省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