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以及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要求,请1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牵头学院及支撑学院,在核对2018年已填报的合格评估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基础上,认真填报《现有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学科方向:本表所填的学科方向名称及代码,均为已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平台备案或正在走备案程序的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领域,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变更学科方向名称和代码。
2.教师数量与名单:
(1)各学位授权点专任教师、行(企)业教师的数量、结构和比例,不得低于《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2)中相应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相关规定。除“行(企)业教师”外,本表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2)本次填报除了要列出本学位点各二级学科方向(专业学位领域)所有教师外,还要明确各二级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领域的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业学位点要明确行(企)业教师,请在备注栏内标注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行(企)业教师。方向带头人每个方向1个,学术骨干数量不得低于《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3人明确备注。
(3)各一级学科之间人员不得重复,同一个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方向)之间专任教师不得重复;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之间人员不得重复,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下设领域(方向)之间的专任教师、行(企)业教师不得重复。
(4)本表所填报专任教师、行(企)业教师名单要对照《2018年学位点合格评估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3)进行核对和微调。未参加2018年合格评估的学位点要对照当年授权审核申报书、二级学科动态调整报备信息进行核对。
(5)本表所填报二级学科及专任教师名单,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二级学科调整要按程序报备,专任教师除调离、退休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教师的“学科属性”。
(6)除上级主管部门另有通知外,本表所填报信息将作为后续专项评估、学科评估等报送材料的依据。
二、报送时间
请1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牵头学院,协调相关二级学科支撑学院,填报、核查无误后在10月15日前将《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情况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纸质版由牵头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304;电子版发送至332461379@qq.com.
联系人:古江波电话:59367656
附件:(附件1、2直接下载,附件3单独提供)
1.现有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pdf
3.《2018年学位点合格评估基本状态信息表》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