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置,更好服务研究生教育,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湖北省学位办有关通知要求,我校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须对二级学科(含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自设二级学科)和自设交叉学科设置情况进行核对、补充与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与调整内容
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置一览表》(附件1)进行核对,核对有关信息准确性,结合本学位点学科优势特色和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研究新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置方案。
1.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及名称以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为准。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须研究现有二级学科的设置是否科学或有不足,是否需要撤销或新增,名称、代码等是否规范等。
2.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重点核查现有目录外二级学科与交叉学科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需要撤销或新增,名称与编码是否规范、论证材料是否完整等。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不得与目录内学科名称相同。
3.撤销或新增。近3年未招生的二级学科和自设交叉学科应当撤销;保留或新增的二级学科及自设交叉学科均应填入《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设置申请表》,填写有关信息,并从优势与特色、社会需求、自身实力、就业前景等方面阐述申请理由(300字左右)。各学科设置的二级学科以目录内二级学科为主。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中有关一级学科的“学科范围”所包含的学科方向。
二、工作要求
1.本次更新后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置信息将由上级部门向社会公开,相关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讨论证,确保二级学科设置和交叉学科的科学性、规范性;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单位,须准备论证材料,以备答复舆论疑惑。
2.本次核对与调整工作由各一级学科牵头建设单位总负责,相关单位协同完成;设置交叉学科的,由交叉学科相关一级学科的牵头单位协商共同报送。各牵头单位于2018年9月7日前将《二级学科设置情况表》和《交叉学科设置情况表》报送研究生处,纸质版盖章后交至行政楼304,电子版打包发送至332461379@qq.com。
联系电话:59367656(古江波)
附件:
(点击下载:3个附件打包.rar)
1.《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置一览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版)
3.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置情况表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