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22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范围
我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所涵盖的学术学位类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留学生培养方案一般应在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单独修订。
二、工作要求
1.培养方案应按照国家学位条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应的国家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点合格(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学校有关制度进行修订。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进行修订,即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所有二级学科(含自设目录内、目录外二级学科)修订一个培养方案,由归口学院牵头组织。
3.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领域进行修订,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类别进行修订,由归口学院牵头组织。
4.与原培养方案相比,本次培养方案更改的部分,请用黄色文本突出显示。
三、注意事项
1.优化研究方向
学术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体系应层次分明,即按照: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二级体系进行设置,即研究方向应与二级学科目录(含目录内、目录外)一致。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置研究方向。
2.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学分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论坛参与情况纳入培养方案实践环节要求,修满3学分方可毕业。学分计算方法如下: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2学分/次,校级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论坛做汇报1学分/次,校内各培养单位主办的论坛做汇报0.5学分/次(详见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武纺大研培〔2021〕1号)。
3.相关必修课程的增设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心理健康水平,加强三全育人,把研究生心理健康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请学院结合学科实际情况,以学院为单位,开设该必修课程。课程名称建议为:《心理健康》,设置为16学时,1学分,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体现为研究(专业)方向必修课。
四、进度安排
1.修订成稿:各培养单位组织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纺织大学关于编制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由归口学院研究生培养负责人牵头,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在11月20日之前将培养方案初稿(含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2.部门审核: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核,于12月20日之前反馈审核意见。
3.学院审核:各归口学院按照研究生院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进一步修订,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培养方案定稿(含课程教学大纲)、教授委员会论证意见表和电子版。
4.颁布执行:培养方案于2023年4月30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从202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9367495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