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不降低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为了尽量不延迟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和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位论文工作
(1) 3月6日前,各培养单位检查完成毕业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践环节、科学研究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完成情况。
(2)导师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交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培养单位将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汇总后,于3月17日提交研究生处进行机检。(留学研究生4月20日提交)
(3)3月31日前研究生处将机检通过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送出双盲审,盲审结果将于5月6日前公布。
(4)5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要求完成答辩。
(5)6月7日前,学位申请材料归档。
(6)6月12日左右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2.就业工作
(1)从3月份开始,各培养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报送研究生处。
(2)5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最终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报送研究生处。
(3)6月7日前,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信息形成毕业生报到证。
具体工作安排与要求见://www.haolecw.com/info/1056/2762.htm。如上级部门有新的指示精神,学校将按要求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和“尽量不延迟毕业时间”的要求,督促研究生导师妥善安排好毕业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工作。
2.研究生导师要通过各种网络工具,加强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远程指导。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研究生的健康教育、感恩教育和万众一心抗疫情教育,激发和弘扬正能量。
3.防疫期间各培养单位可采取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论文答辩工作。
4.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学位授予工作,不得降低学位授予标准。对少数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将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研究解决。
5.继续做好研究生每日报平安统计工作,关爱研究生的生活与学习。
6.各培养单位要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多联络校友、企业、合作单位,给学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导师、辅导员要主动为学生们多推送招聘信息,鼓励学生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
研究生处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