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现将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各培养单位推荐比例:优秀毕业研究生占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
4、科研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艺术社科类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理工类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取得1项专利,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纺织大学;
(2)参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各类书籍,本人撰写字数30000字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4)获得省级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者;
(5)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的获奖者;
(6)获得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论坛二等奖及以上者。
5、硕士论文盲审两票良好及以上或硕士论文盲审一票良好且答辩成绩优秀过半。
6、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7、担任过校研究生会(含研究生分会)、党团组织主要干部满一年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8、研究生在创新创业、公益实践方面有如下突出成绩的,可不受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方面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管理体系、市场战略或者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
(2)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三助”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取得突出成绩的。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恶意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6)两个学期未按时注册者;
(7)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10、对己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未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的,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登记汇总表》;
2、培养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查评议,确定推荐对象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评选材料组织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予公示三天;
4、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审核。
四、时间安排
1、5月16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布置动员、组织评选;
2、5月26日之前,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评选结果(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3、6月5日之前(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公示评选结果。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认真把关,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