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将于近期进行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
2.具有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1960年以后出生的还须获得硕士学位。
3.退休前能指导一届研究生到其毕业。
(2)教学、科研条件
1.近三年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已担任研究生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并能够独立讲授1-2门硕士研究生课程。
2.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具有较为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专业的某些领域内进行过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较丰富的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及重要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上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
②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及重要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上发表2篇及以上SCI、EI、ISTP、SSCI、AHCI收录论文,或者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③近3年内出版1部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国家规划教材(排名前三,且个人撰写4万字及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及重要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上发表1篇及以上SCI、EI、ISTP、SSCI、AHCI收录论文,或者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④近3年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奖名次不限)。
⑤近3年获得过被生产单位正式采用的成果或经省部级鉴定的成果,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正在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在从事纵向科研项目,近3年主持项目经费或项目分解经费工科不少于8万元(不含硬件费的个人分解经费,管理、经济、理学学科按50%执行,人文艺术学科按40%执行)
②有较重要的横向科研项目,近3年主持项目经费(或项目分解经费)工科不少于12万元(不含硬件费的个人分解经费,管理、经济、理学学科按50%执行,人文艺术学科按40%执行)
(5)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
二、材料报送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填写“2015年导师遴选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和提供支撑材料一套(封面见附件2)至学院,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一览表”和支撑材料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将其“一览表”在学院网站上公示2天,无异议后,于5月22日前,将“一览表”(电子版)和“学院推荐参加学校2015年导师遴选人员清单”(附件3,盖章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复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发文公布。
请申报老师注意材料的真实、准确,合理安排时间,预留学院审核和公示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崔佳,电话:59367495,邮箱:943360820@qq.com
附件:
研究生处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