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见附件1:武纺大研〔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有本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进校从事教育、科研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6年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
3.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近三年独立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4.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前2位),或承担有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
5.能指导研究生检索、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
二、认定程序
1.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点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当年的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学院网站公布,且该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条件。5月17日之前交研究生处(行政楼307)备案。
2.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填写《2017年度新增导师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从超过1/2(含1/2)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发文公布。
三、其他说明
1.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确保导师资格认定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申请者亲属回避制。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否则,学校将削减二级单位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2. 以上提到的时间节点,如近三年,均指到通知发布之日的三年之内。
3. 各单位须在5月31日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导师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交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4.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498。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1.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pdf
2.2017年度新增导师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3.学院2017年度新增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