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授课教师和研究生:
课程学习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近期,研究生督导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进行了抽查,未在报备的时间地点上课、随意调课,研究生旷课、迟到和早退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研究生教学秩序,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关于授课教师
1、 授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2、 授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认真备课、讲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3、授课教师应按时上下课。原则上,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不得无故缺课、调课、由他人代课。确实需要调课、代课的,必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履行手续,否则,将按照教学事故认定。
4、 授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并将考勤结果纳入期末考试成绩中。
二、关于研究生
1、研究生必须依照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研究生上课要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玩手机,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服从教师管理。
三、关于培养单位
1.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抓好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秩序,向授课教师和研究生强调教学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课、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切实提高我校的教风学风水平,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
2.各培养单位、导师应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的管理力度,严肃教学纪律,不定期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可作为中期筛选的指标之一。
四、其他
研究生教育督导将加大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