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完成培养计划、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少数已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
第二章 提前毕业的条件
第三条 申请提前毕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学风严谨,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
(二) 申请人自获得学籍至毕业,实际在校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三) 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已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学位课每科成绩不低于85分;
(四) 已通过CET6级或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达到培养单位认可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所达到的外语水平;
(五)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入学之日到申请提前毕业答辩时,文科硕士研究生(含经管、艺术)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含增刊),理工科不少于2篇(不含增刊),其中至少1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或出版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1部(不包括论文集);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由科技处认定)。发表的论文、专著或获得科研奖励应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应为第一作者(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须为第二作者);
(六) 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各培养环节,其中开题报告距答辩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已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查认定论文质量优秀;
(七)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应为优秀。
第三章 提前毕业的程序
第四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一) 拟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需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受理时间如下:拟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于每年的3月5日-25日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审批通过者纳入当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计划。非受理时间不予办理提前毕业申请事项;
(二) 指导教师审查其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根据该生的实际表现,签署推荐意见;
(三) 培养单位全面审查研究生培养情况,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审批;
(四) 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进入论文送审答辩程序。
第五条 学位论文送审
(一)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双盲送审;
(二) 学位论文双盲外审专家评价两票“良好”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合要求者本次提前毕业申请无效。
第六条 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 答辩程序按照《武汉纺织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中关于答辩组织程序执行;
(二) 学位论文一次性通过答辩,且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提前毕业并授予学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