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研究生导师: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见附件1:武纺大研〔2016〕16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所有拟计划在2021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
2.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3万元,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可适当降低,但一般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三、审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学院细则中的审核条件不得低于上述审核基本条件,其中须对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的科研项目经费作出明确要求。细则应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于5月19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3.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021年度招生资格导师数不得超过2021年度全院研究生招生数的1.2倍(四舍五入)。
4.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6日前将2021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和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交研究生处(电子、纸质,支撑材料无须提交),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2.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4.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2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58周岁,截止到申报日);
5.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2票)、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暂停一年招生。
五、其他说明
1、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应确保2021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申请者亲属回避制。
2、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如审核不严,学校将削减二级单位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59367495。
附件.zip
研究生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