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于近日制订2024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学位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按专业类别(领域)招生。部分专业可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涉及专业/类别(领域)名称、学位类别应与培养、毕业保持一致。可在不同门类招生的专业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选择。
二、各专业/类别(领域)设置研究方向,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结构性原则。研究方向应是一级学科下归属的各二级学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与二级学科具有明晰的对应关系,应具有明确的学术范围。每个二级学科设置的研究方向数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超过3个,研招办将酌情进行整合。同一专业类别(领域)下,非全日制研究方向原则上不与全日制研究方向重合。
2.优势性原则。应保证设置的研究方向在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布局和发展方向。
3.特色性原则。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保证该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或保持学科特色,学科特色能通过研究方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其成果中得到较好反映。
4.服务性原则。设置的研究方向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方面,要具有较强的社会应用价值,要能够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的发展。
三、各专业/类别(领域)设置研究方向,其命名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应采用学科性名词,不宜采用课题性名词。
四、各专业/类别(领域)的考试科目。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考试科目组,设有多个科目组的应予以整合,设有可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应根据实际设置唯一科目。统考科目按(附件3)“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统考科目执行,自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与(附件3)“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自命题科目保持一致。同一专业类别(领域)下,非全日制的统考科目与全日制保持一致。学院修改自命题科目,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科目代码由研招办统一编制。2023年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下的自命题科目原则上不再组织自命题。自命题科目应附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附件4),同时提交该科目不低于4名硕士生导师的命题教师库(附件6)。
五、学科/类别(领域)须按研究方向编列导师(团队)。列名的导师应从招生学院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中挑选。原则上每位导师仅可列名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类别(领域),列名研究方向不超过3个,与相关评估要求保持一致性。
六、多个学院共建同一个专业/类别(领域),由牵头学院负责,各相关学院充分协商,共同完成目录编制工作,参与单位应提交《武汉纺织大学参与学位点共建申请表》(附件2)。各学科方向需固定符合各类评估要求的导师队伍。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类别(领域)及责任单位见附件1。
七、因国家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9月有更新(附件7),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还没有发布,根据往年有关工作时间节点,预计该通知将在2023年9月份发布。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先参见(附件5)《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进行制定,待9月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涉及到我校相关招生专业目录可能有变动的再进行调整。
八、各专业/类别(领域)目录,须按附件3格式,于6月30日之前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附件1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类别(领域).xls
附件2 武汉纺织大学参与学位点共建申请表.doc
附件3 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附件4 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自命题考试大纲.xls
附件5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 武汉纺织大学2024年自命题命题教师库.xls
附件7 2022年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