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启动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面向全省高校征集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现在全校范围内推选符合条件学生,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月26日--3月5日
二、基本条件
1.全体在校生或毕业生。
2.热爱祖国,思想品德端正、积极上进。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三、征集对象及条件
1.开拓创新类
征集对象:2021届毕业生
征集条件:学研结合,勇于开拓,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创新上显现重要成果。
2.自主创业类
征集对象:毕业5年内(含2021届)大学生
征集条件:自主创业,学以致用,勇于进取,敢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3.基层就业类
征集对象:毕业5年内(含2021届)大学生
征集条件:在基层就业,工作业绩突出,成为本单位、本行业业务骨干,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基层就业”: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
4.应征入伍类
征集对象:现役或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士兵
征集条件:政治军事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在部队有优异表现。
四、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
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2.结果公示
学院汇总名单后,报研究生处复审,研究生处根据评选要求确定拟上报名单并公示。
3.确认上报
推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院以此为契机,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在全院范围内选拔符合条件人选,确保全覆盖,进一步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推进更多大学生就业创业。
2.严格审核。各学院要对本院推荐大学生事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事迹客观、真实。推选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3.及时报送。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5日16:00前将《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行政楼304),同时将电子版(word可编辑格式)以“学院名称+事迹类型+学生姓名”命名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以收到电子邮寄时间为准)视为放弃。
联系人:熊老师,电话:027-59367500,邮箱:532587007@qq.com,纸质档交阳光校区行政楼304。
附件:
《附件:第七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