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申报单位认真学习领会《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精神,加紧组织申报。所申报项目:
1.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请申报单位填写《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于9月21日前,将《申请书》、《采集表》及双方合作协议、项目管理办法报研究生处。
联系人:熊维佳
电话:027-59367498、15623565979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3日